摘要
职位数量: 3
招聘人数: 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1-24
工作地点: 宁波
公告详情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健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内科医生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中医眼科医生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中西医结合临床(眼科方向)、中医眼科学、中医五官科学(眼科方向)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视觉康复师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眼科学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等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眼科医院。
宁波市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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